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29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体:

2011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要求,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我局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善信息化工作机构及管理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对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局“一把手”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亲自部署、经常过问、定期检查。分管局领导切实抓督办、抓协调,及时与有关人员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方便公众及时、方便、完整地获取信息。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形成政务信息公开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进一步夯实环保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为贯彻落实有关政府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局机关各业务部门和直属有关单位,对主动公开的服务流程和内容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内容的范围,目前共开设了机构设置、政务公开、环境审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环境质量、服务窗口、网上监督、公众互动、环保知识、环保专题、资料下载、环保建议等13个专栏,认真做好环境法律法规、环保职能职责、环境政府政务公开信息等发布工作,对江门市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在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定期公布江门市环境质量状况,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环境知情权。据统计,目前网站日访问量突破300人次。

(三)进一步落实环保政务公开便民服务工作

为了方便公众查询信息,我局公众网站根据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以便公众直接点击进入。落实专人跟踪保证随时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充分利用我局公众网站为宣传平台,及时把国家、省和我市在大气、水、固废、噪声、核安全与辐射等环境管理方面的信息和文件上网,同时提供各类表格下载。

二、工作成效

2011年,我局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到认真负责、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全年公开发布的环保信息内容、数据准确,未出现差错;对于公众提出的环保相关知识的问题和数据咨询以及查询都做到了耐心、及时、细致的服务和解答。

(一)主动公开内容及公众访问量逐年增加。2011年,我局在江门市环境保护公众网站、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约1380条,在江门市环境保护公众网站新增党务公开专栏、行风评议专栏。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环境规划、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环境监察与执法类信息、办事指南、环境统计等方面信息。网站访问人次稳步增长,全年访问人次突破9230人次。

(二)公开渠道不断拓宽。环保政务信息不仅通过江门市环境保护公众网站、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还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的信息。并设立电子政务公开栏17个,印发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小册子共计5000余份。

(三)公众咨询环境信息人数不断增加。2011年,我局接受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约600人次。主要涉及环保资质办理、项目审批程序、项目环评情况、行政许可事项、环境监测数据、污染减排情况、举报污染奖励实施等方面内容。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我局依法开展政府环境政务公开工作,在组织保障、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全面性、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为此,2012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一)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直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及时更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信息。定期维护,提高信息发布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作。

(二)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要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易滋生腐败的环节作为公开的切入点,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物,群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局政务信息领导小组审查后列入公开内容。要从内容和形式上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推进网上政务公开。积极配合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信息录入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提供,谁审核,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我局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中本单位相关信息的审核把关、录入发布,并指定专人维护更新专栏中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确保上传系统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进一步强化内部与外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督促局机关各科室部门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特别是加强同新闻单位的联系,强化舆论监督,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