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11-01 【字体:

江门市行政审批标准(事项编码: 00341)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准予在江门市从事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事项,有可能跨市环境影响的试验除外。

2.申请单位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属受理范围的辐射工作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持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2)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单位,应当在每次试验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经试验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有可能造成跨省界环境影响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制定合适的试验方案,具备从事示踪试验并符合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的地点;
   4)配有与所从事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必要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
   5)具备必要的辐射防护和监测仪器等器材;
   6)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二、设立依据

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三、实施机关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权责划分(市)

负责予以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三十六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予以通过:

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申请条件;

2)申请单位应提供其试验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试验有可能造成跨省界环境影响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获得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通过。

 

2.满足以下一条不予以通过:

1)申请单位不具备申请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条件(完全不具备或部分申请条件不具备);

2)申请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供全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书面材料;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的形式标准:纸质申请材料一般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2、对材料提供要求: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电子材料的为PDF文件,并刻录成光盘。

表1申请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的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申请函

加盖单位公章

1

0

纸质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

0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即时

受理时限说明

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做出受理决定。申请单位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至作出许可决定的时限。专家评审、公示等特殊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至作出许可决定的时限。专家评审、公示等特殊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第89-90号环保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以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逾期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视为受理。

3. 审查。办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示等特殊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审查决定和出具审批结果。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同意的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不同意的审批结果。

4. 领取结果: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在公众网站(http://www.eambbs.com)公开办理结果,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环保部门办事窗口(如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审批结果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审批结果。

自取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LobbyAction.do?actionType=index)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所申请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 审查。办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示等特殊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结果。制作审批结果,加盖批准机关印章。

4. 领取结果: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在公众网站(http://www.eambbs.com)公开办理结果,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上门自取或者邮寄送达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750-3871162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rr.mep.gov.cn/rsmsreq/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咨询

(1)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50-3871162(环保窗口)、0750-3502029(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3)网上咨询。网址:http://www.eambbs.com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43号之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邮政编码:529000

(2)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窗口、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2.投诉

1)窗口投诉。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电话投诉。投诉电话0750-12345

3)网上投诉。网址:http://12345.jiangmen.gov.cn/mail.aspx

4)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环保局党办;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10631

 

3.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图1 窗口办理流程图

 

 

 

 

 

 

 

 

 

 

 

 

 

 

 

 

 

 

 

 

 

 

 

 

 

 

 

 

 

 

 

 

 

 

 

  图2   网上办理流程


附件: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审批申请函-范文.doc
附件: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审批申请函-空白.doc